和考查科目的成绩,主要表明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质量。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课程的学业状况和学习成绩以及技术、科学和理化生实验操作的测试结果,也是考试成绩的主要内容。
(2)社会实践活动。主要体现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包括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活动成果、感悟和反思等。
(3)个性特长与获奖情况。参与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竞赛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及见义勇为等方面获得的表彰、奖励及证明特长与潜能的材料。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市(县)级以上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市(地)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荣获市(县)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创造型中学生”等荣誉称号。
(4)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5)学习成绩与能力。在质量监测和毕业学业测试过程中取得较好成绩;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科学、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6)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7)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有锻炼健身的能力和一定的运动技能及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8)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中小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按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内容和要求所做的关键性原始记录是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
3.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综合性评语+等级”的方式呈现。
(1)综合性评语。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2)等级。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描述中小学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对学生在某一方面的表现评为“待合格”时应极其慎重,必须要有充分资料予以支持。
4.为了便于操作,在具体评价中将六个维度化为十二个要素,将关键表现记录细化为若干个关键评价点,由学校组织或学生自行搜集详实表现记录材料并提交给评价小组进行评价,并评定等级。
四、组织领导
1.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督查全市中小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和举报,纠正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2.各中小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相关人员参与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各班级也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落实评价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任免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认定评价结果。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评价小组人员需班级学生一半以上认可,方可入选。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对班级中的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及评价小组的人员组成必须具有代表性,人数应在
人以上,任课教师在对应评价班级任课时间应在1年以上。
五大连池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心组织机构
主任:李占文
副主任:王殿海刘永禧
成员:张景泉张玉宏朱广仁孟凡奎李铁军武程远朱绍双倪绍宽周丽坤陈延海
下设办公室
主任:王殿海
副主任:陈延海方兴
成员:孙静郝运龙郭冬王长海付海林
刘兴建进修校部室主任各中小学校校长
五、工作程序
1.宣传培训。学校应就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程序、方法、过程、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并进行培训,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2.组织自评。学生依据《五大连池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所列的评价标准写出自评报告,整理并提供相关证据,确定六个维度的自评等级。所搜集整理的有关材料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保证材料的真实性。自评报告应如实总结评价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字迹工整。要让学生明白自己既是被评价的对象,又是参与评价活动的重要主体,所提交关键性材料和自我鉴定过程本身就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3.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审核学生的个人评价材料。
4.组织班级学生互评。各班分二至三组开展互评。先由学生自我介绍自评意见,出示相关表现材料,然后同学集体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六个评价维度共十二个评价要素分别根据各要素的权重打出得分,得出互评等级建议。A等达60%以上的记为A等,A+B达60%以上的记为B等,A+B+C达60%以上的记为C等,否则记为D等,对每个学生的互评情况应单独形成评议记录材料,供班级评价小组参考。
5.家长评价学生。家长对学生每学期和每学年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撰写描述性评语,并以等级形式呈现评价结果。
6.班级评价小组评审。根据市教育局和学校制定的评价标准,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和家长评价意见,以及各项客观佐证材料,班级评价小组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初步确定学生的各项评价等级,并将评价结果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议后,对被评定为A等的学生名单应及时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B、C、D等级的学生,由班级评价小组及时以通知单或其他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7.收集反馈意见,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复评。再次公布复评结果。对有重大分歧的评议意见,应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集体审议裁定。
8.撰写综合性评语,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整理相关材料归档,待学生毕业时,一并归入《毕业生档案》。
9.总结上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每学年末将对毕业生的评价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与《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名册》(文本和电子文稿各一份)一并报市教育局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还应在初中毕业学业水平测试报名时负责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输入报名系统,与报名信息一起上报市教育局。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是中小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及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1.作为毕业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如果“道德品质”被评为“D”等(待合格),则不能毕业。
2.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录取依据之一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首选条件,是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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