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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安全教育活动资料:消防安全二十条

03-15 14:21:24  浏览次数:493次  栏目: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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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l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14.不能超负荷用电。
  15.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l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围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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