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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昌路小学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目标责任书

03-14 23:15:36  浏览次数:966次  栏目:方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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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范我校教师的从教行为,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绵涪教[2009]638号、绵涪教[2009]641号、绵涪教[2009]642号、绵涪教[2009]643号以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责任书。凡违反本责任书中1-3条者,由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在全校通报批评,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凡违反4-10条中的任何一条者,视其情节轻重除通报批评外,三年内不得评优、晋级,不得参与各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比活动,已评上的取消荣誉称号,违反规定的教师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同时按绵教函[2009]108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扣发次年全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希全体教职员工遵照执行。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师德规范,不得做有损教师职业形象的事,不得迟到、早退、旷,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2、不得随意调整正常作息时间,损害学生身心健康。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拖堂,不得随意侵占学生每天体育锻炼的时间。
  3、规范考试与评价行为。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4、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或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羞辱学生家长。
  5、不得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参与举办学生托管班或组织学生参与有偿特长班、辅导班、补习班、培训班。
  6、不得充当招生中介,动员、组织本校或其他学校的学生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类特长班、辅导班、补习班、培训班学习,在招生过程中通过向高一级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
  7、不得以辅导亲朋好友的子女为由,利用放学后或假期,动员组织本班、本校学生到家参加有偿辅导。
  8、不得以书商或商贩勾结,强迫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指定版本的教学辅导材料、书籍及其他商品。更不得私自订购教辅资料从中获利。
  9、不得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打牌、打麻将和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饮酒后进课堂、在课堂上吸烟、使用通讯工具或擅自离开课堂。
  10、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煽动、组织或参与教师罢课、罢会、闹会,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教师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200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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