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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五六年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评选区级“三好学生”)

03-14 23:52:36  浏览次数:765次  栏目:少先队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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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
  根据宣教行[2009]80号文件及宣教行[2010]19号文件精神和区教委的要求,我校近日准备在五六年级学生中评选区级“三好学生”。现将宣教行[2009]80号文件及宣教行[2010]19号文件精神中有关“三好学生”的条件、评选办法向家长公布如下:
  一、小学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即学年实测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区级“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1.区小学“三好学生”从当年校级“综合评价优秀生”中产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享有同样的参评权。
  2.小学区级“三好学生”按年级学生总数的10%的比例进行评选。
  3.学生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校德育处。
  4.学校德育处负责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并将意见综合后报送学校校务会。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区级“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
  6.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登记表,报区教委小教科审核、备案。
  希望家长督促学生,依照评选条件,公平、公正的参与区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北京第一实验小学
  20xx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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