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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和学生:孔子伦理思想的人文价值

03-15 22:09:50  浏览次数:467次  栏目:北师大版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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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子生活于社会大变革的春秋时期。当时社会变革内涵着社会道德观的转向,即由超凡的宗教道德观转向世俗的人伦道德观,而孔子的道德观正是这一转向的重要标志。
  春秋前社会的道德观从总体上说是一种宗教道德观,这是殷周时期社会的宗教天命观在道德领域的必然表现。
  夏代的宗教目前尚无确切文字可考,但据牟钟鉴推测,夏代大约已经形成了至上神的观念,其宗教观念是从原始宗教中继承下来的祖先崇拜和灵魂———祖灵———崇拜(《中国宗教通史·上卷》第86-87页),有孔子的话可以为证:禹“致孝乎鬼神”(《论语·泰伯》)。
  在殷代,宗教支配着整个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礼记·表记》),“道德观念在卜辞中没有痕迹”(《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64页)。到西周时情况发生了变化,在宗教思维中融进了道德思考,如《尚书·酒诰》中有:“用孝养厥父母”。《书经·康诰》中则主张对不孝不友的人尤其应当尽快地给予惩罚。所以,《诗·大雅》中说周人“有孝有德”。但是,在宗教和道德的关系上,道德实际上只是宗教自身的内容,只具有从属的意义,人们还没有对世俗的、现实的道德关系表现出自觉的理论诉求。从宗教伦理向世俗、现实伦理的转变,其转折点或标志是孔子的伦理思想。孔子伦理思想的现实转变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得到反映:
  第一、道德的形成机制从鬼神的支配转变为人的情感需要。道德在周代表现为人对鬼神权能的崇拜。而在孔子那里,道德则出于人的内在情感。从仁的两个方面的意义说,一方面,仁是孝亲,表现为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感情的流露,是亲子之爱。这可以从《论语·阳货》中记载的孔子和学生宰我的对话中得以说明。另一方面,仁是“泛爱众”,可归结为人的同情心即忠和恕:“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与人”(《论语·卫灵公》),是“能近取譬”(《论语·雍也》),即后人所说的“推己及人”。
  第二、道德的功能从克配天命转变为社会关系的调节方式。周人讲德是认为有德才能够克配天命,永保天命。殷人称自己是受天命进行统治的,周人说“天命靡常”,现在天收回了对殷所授之命,而改命他们代替殷人进行统治,天授命的依据是看对象是否有德:“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德的内容是敬天保民,殷人违背天意,失德,所以天要“降致罚”,而周人的祖先(文王)能够“明德慎罚”,所以能够收受天命。统治者能够“明德修身”才能够“以德配天”,从而“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在这里,道德是统治者获得天命,保持天命的工具。
  在孔子的伦理思想中,道德则是基于人的同情心而形成的普遍的社会成员的素质。孔子认为,人本性相似。这一相近的本性是人所具有的同情心,尽管有君子小人之别,但趋向于道德、形成道德素质却普遍存在于君子、小人(民)之中:“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论语·泰伯》)。所以,人不仅能够“爱亲”:“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论语·学而》)而且能够“泛爱众”:“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因此,“仁”具有普遍的人类之爱的含义,在这个意义上说,以“仁”为核心的孔子的道德是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是一种普遍的社会调节机制。
  第三、由道德即祭祀转变为祭祀为了教化。周人“有孝有德”,其孝固然有养亲的意义(“用孝养厥父母”),但重要的是祭祀先祖,周武王就把祭祀文王说成是他的孝心的表达。孝就体现在享祭祖先的活动中:“率见昭考,以孝以享。”如此,才能永远受到天的福佑:“成王之孚,下土之式,永言孝思,……于万斯年,受天之佑”(《诗·大雅》)。在这里,孝是一种宗教的情感和诉求。
  孔子重视祭祖,但孔子祭祖是为了弘扬孝道。他之所以对鬼神存而不论,是顾虑不能以鬼神的有无而影响人们的现实之养。对孔子来说,“孝”最重要的是“养”和“敬”:“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这就把孝看成是现实的亲子关系,是一种具有此岸价值的行为。通过祭祖是要让人们了解孝道,培养人们的孝行:“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慎终指丧礼,追远指祭礼,通过这一类的礼仪促使人们的道德进步而达到仁。宗教祭祀由此成为进行道德教化的工具。
  孔子伦理思想的世俗转向有着重要的人文价值,这一价值集中表现为对人性力量即人的内在情感力量的开掘和信心。
  首先,将道德视为内在情感的诉求,使人的道德主体地位得以显现。周代的“孝”、“德”因其同祭祀祖先、克配天命相联系,受鬼神的强制,还不是人完善自己本性的自觉意识,这时的道德还不能获得人类精神自律的意义,或者说作为人类精神自律的道德还没有形成,所以人并没有获得道德主体的地位。孔子将道德置于现实的人、现实人的真实情感之上,人因为这种真情实感并将其“推己及人”而获得了内在的规定,“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从而使人本性趋于完善。由于道德是人的内在心理追求,成为有德之人完全取决于人自己的意志:“为仁由己”(《论语·颜渊》),只要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完善的道德境界就会实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这就使人成为道德的主体。
  其次,人的共同的情感因素使道德成为普遍的社会调节力量。在周代,祭天祭祖是天子、宗子的专利,所以只能为氏族贵族所有,还不是一种社会性的精神生活。同情心、“能近取譬”则是人人都有的,由此所表现出的行为必然是会见诸于每一个人的,使一种德的方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行为的基本选择和常态,从而使道德成为一种有效的社会协调机制。正是在各个个人的行为中生成了一个民族的社会道德感,它表征着中国文化的传统和中国人的精神气质,其意义如侯外庐所说:“把道德律从氏族贵族的专有形式拉下来,安置在一般人的心里要素里,并给予理论的说明,这可以说是孔子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伟大功绩。”(《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156页)最后,教化能够激发人的情感,使人为善。孔子将人的真情实感看作是道德的基础:“刚毅木讷近仁”(《论语·子路》),“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通过“慎终追远”能够使“民德归厚”,因为这些礼仪激发了人们的内在情感,使人们去为孝为悌,道德感得到强化。推而广之,能够用道德加以引导、用礼教进行规范,人们就能够自觉达到一定的道德要求。孔子看到了道德教化的作用,表现了对人性向善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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